【大灣區專線】廣州實施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 限速15公里違規三次會被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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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在廣州市內,不少市民以這些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馬力雖然及不上以油驅動的電單車,但就勝在方便。電動自行車駕駛者徐先生:「考慮到方便嘛,方便很多,想去哪裡就去哪裡,也自由一點,只要不違交通法就可以。」根據統計,廣州有560萬輛電動自行車,每月上牌量達到10萬輛。車輛增多亦衍生不少問題——在行人路上左穿右插、逆線行車、超速駕駛,險象環生,當中不少是非法改裝,甚至無牌駕駛。陳女士:「如果自己還好,但如果帶住小朋友的話,就認為比較危險。(為甚麼?)因為小朋友有時牽著手。年紀還小,左穿右穿,害怕小朋友受傷。」廣州巿即日起實行《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這類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亦不得為他人非法改裝,例如拆除或改動限速裝置等,違反三次或以上,公安相關部門可扣留車輛,其中最受影響的是外賣員。外賣員楊先生:「15公里,人家都說跑步都比較快。非機動車路上全停了車,除了規則,你管理也得跟上,關注規則沒用,管理跟不上也沒用。」電動車的駕駛者和乘客在道路上必須配戴安全頭盔,如果被發現違反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會責令警告,或處罰最多200元。有學者認為,電動自行車違法情況增加,規定實施來得及時,扣車懲罰亦具阻嚇性,但長遠而言,單靠人力執法有難度。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我們現在每天在一些特殊路段,是有義務工作人員、協管員叫他們不要再禁行的區域通行,但是我看到攔下了他們,路過了,推行過去,又騎上去了,顯示我們的管,實際上是沒管住。如果我們一定要把這600萬台全部監控著,我覺得可能要組織一個專門的隊伍。」當局指電動自行車數量增加,對城市管理造成衝擊,會根據《規定》的授權及實施情況,在必要的情況下實行總量控制,強調會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