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子廣華醫院 為在港升學「做戲」 37歲內地婦判囚4個月緩刑
37歲持雙程證來港女子7月21日將12歲兒子遺棄在廣華醫院急症室,被控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兒童,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4個月、緩刑3年。涉案男童上月21日已返回江西,與胞弟同住,並由祖母照顧。
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時透露,與丈夫原計劃由江西遷至深圳,方便男童在港升學,因工作關係未能成事,其後二人亦離婚。但她仍盼兒子來港升學,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一名本地男子,並支付1.7萬元人民幣作報酬。該名男子指要成事或要「做場戲」,建議將男童遺留在保良局宿舍。之後母子來港與該男子見面,並安排男童到醫院,要求他向警方指母親失蹤。案發後,男子向被告發短訊,說事情鬧大了,要求刪去對通訊紀錄。裁判官指,控罪原意是保護兒童,須判處監禁,但判監對被告照顧兩名孩子有負面影響,決定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4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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