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再涉司法抄襲 上訴庭:其判詞或不給予比重
處理律政司申請禁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聆訊的《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繼近日被揭發涉嫌「司法抄襲」,有多達98%判詞內容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後,他的原審判詞亦受到質疑。上訴庭昨審理另一宗由他原審的民事案時,再質疑陳嘉信的判詞是涉及「廣泛整合律師的陳辭」;上訴庭表明考慮上訴時,只會對他的判詞給予很小比重考慮,或不會給予比重。
案情指,鷹君集團後人羅啟瑞控告羅氏家族信託基金的民事案件,原審由陳嘉信處理。惟羅啟瑞提出上訴,質疑原審陳嘉信在判詞中廣泛地複述被告一方的陳詞,更錯誤地、一字不漏地引用,懷疑他處理案件時,沒有獨立思考。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指,上訴方指原訟庭的判辭整合律師陳辭,而上訴庭近日在「黃道益活絡油」案中已處理陳嘉信的抄襲問題,但本案的情況有別,因為上訴庭可以自行翻看文件,重新考慮原審的裁決,表明會以更嚴謹的標準檢視,對原審的判詞只會給予很小或不會給予比重。
98%判詞內容與原告陳詞相似
上訴庭3名法官上周五亦就陳嘉信曾處理、黃道益活絡油民事起訴生產「黃道人雙料活絡油」的星洲藥業等侵犯商標的案件,被告亦稱陳官當時頒布的判詞內容,與原告一方的陳詞有98%相似,質疑涉及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餘下不足2%亦沒有一句完整句子由陳嘉信親自撰寫。上訴庭最終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會交予另一名法官重審。
上訴庭在判詞中稱,法官在愈複雜案件的角色便愈重要,法官要以獨立、審慎的批判思維就議題作出裁決。判詞續指,若法官只是簡單抄襲一方的陳詞作為個人裁決,敗訴一方便會感到不滿和冤屈,認為法官「走捷徑」和放棄其司法責任(taken the easy way out and abdicated his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司法機構昨回覆本報查詢指,因涉及仍在進行的司法程序,司法機構不宜評論。惟司法機構早前就上周五案件回覆時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有關判案書中提到「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張官已指示司法學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此外,張官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嚴肅訓誡陳官,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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