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旺角警署附近非法集結 26歲男子判囚4個月

2019年旺角警署附近一帶有示威者聚集,期間有人向警署照射鐳射光,多人被捕,一名26歲電腦技術員當場被捕,經審訊後非法集結罪成,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辯方呈上被告家人、僱主及街坊的求情信,指被告勤奮、上進及有責任心,自小兼職幫補家計,希望改善家庭環境,被告沒有任何政治取態或信念,案發於反修例運動初期,被告在場逗留僅11至12分鐘,叫喊口號次數不多,非帶領角色,承諾日後不會重犯,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表示,示威者當日針對警方,法庭不能淡化嚴重性,警隊負責維持治安,如果執勤時受阻,會對社會帶來莫大問題,挑戰警隊的做法不容發生,但接納非法集結相對和平,被告參與程度不高,所以判處有關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