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指獲發經營牌照才可在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

金管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小心聲稱為「銀行」或聲稱產品為「存款」的虛擬資產機構;同時警告有關機構這些行為可能違反《銀行業條例》。 金管局表示,留意到有虛擬資產機構自稱為「加密銀行」、「虛擬資產銀行」、「數碼資產銀行」、「數碼銀行」或「數碼交易銀行」等,或聲稱提供「銀行服務」或「銀行戶口」。 金管局指出,部分虛擬資產機構亦使用「存款」一詞形容客戶存放於該等機構的資金,或宣傳「儲蓄計劃」為「低風險」及「高回報」,強調有關描述或具誤導性,令市民相信有關的虛擬資產機構是在香港獲認可、並且可放心交託儲蓄的銀行。 根據《銀行業條例》,只有獲金管局發出經營牌照的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才可在香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