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散戶最快下半年可在發牌交易平台買賣虛擬資產

證監會公布,《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將於6月1日生效。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臨時主管蔡鍾輝表示,暫時未有平台可給予散戶投資者買賣虛擬資產,預料在指引生效後,散戶最快在今年下半年,可於獲發牌的交易平台進行買賣。 蔡鍾輝強調,若本地虛擬資產平台並非在條例實施前已經運作,或者海外平台在指引實施後仍沒有牌照,都不能在香港進行虛擬資產交易業務,亦不能在港宣傳推廣,否則需負上刑事責任;而現正營運的平台可於條例指引生效後9個月內申請牌照。 他又指,獲發牌的平台亦需確保其客戶有沒有透過「翻牆」進行交易,並確保IP地址是否來自不能買賣虛擬資產的地區,強調需要遵守相關地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