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雯華續任強積金上訴委員會副主席 曾詠雅新任委員會成員

<匯港通訊> 政府再度委任蘇雯華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副主席,亦委任曾詠雅以及再度委任丁晨、劉洋及黃幸怡為上訴委員會成員。上述任命爲期兩年,由2023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歡迎有關任命,並表示上訴委員會根據《強積金條例》第35條成立,負責就該條例附表6所指明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相信上訴委員會將繼續有效履行其法定職能,以加強積金局履行其監管職能時的問責性。

發言人亦感謝卸任的上訴委員會成員何超平,在任期內竭誠服務。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