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提供回佣判刑 官憂內地貪腐風吹來港

日本品牌貨車代理商合眾汽車的一名高級營業代表,向一間國企公司的董事,提供約10萬元非法回佣,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緩刑兩年。 暫委裁判官表示,貪污相關罪行判刑要有阻嚇性,所以以入獄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61歲,將會退休而無機會重犯。案發時正值金融風暴,相信被告考慮自己利益外,亦考慮公司利益,因此判被告緩刑兩年。他又表示,擔心中港公司生意日趨頻繁,內地貪腐風氣吹來香港。 案情指,被告麥建幹09年向一名國企運輸公司董事,透過誇大安裝貨車車斗的費用,提供約10萬元非法回佣,其後被廉署拘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