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稱可憑審裁處裁定及寬待協議促中原承認法律責任
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美聯集團及旗下美聯物業、香港置業,以及公司5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指他們與另一地產代理簽訂協議,要求前線代理在銷售一手物業時,必須交回最少2%實收佣金,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表示,有關做法等同固定或限制了前線代理的最高回佣水平,令他們無法以更高回佣吸引買家,最終影響買家要支付的金額,構成嚴重的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行政總監郭柏聰表示,涉案的中原地產在調查過程中,向競委會申請寬待,提供重大資料,以換取競委會不對中原及其高級人員或僱員展開任何法律行動,最終獲競委會接納。他說中原在調查過程中表現合作,提供好多資料,若非《寬待政策》,調查將難以在11個月內完成。 另一名行政總監李曉亮表示,若審裁處最終裁定有關行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有權根據寬待協議,要求中原承認相關法律責任,讓受害人可向其提出後續訴訟,因此不存在中原不需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寬待政策是世界各地競爭法調查機構使用的調查工具之一,特色是「鬥快」,競委會只會考慮首名提出申請的業務實體。他呼籲曾經或正在參與一些反競爭行為的業務實體,把握機會,盡快舉報及申請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