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11人承認涉案時間較短範圍較小暴動罪
2019年理大衝突,15人涉在暢運道一帶企圖突圍被捕,一名28歲女文員今年4月承認暴動罪,並因涉兩宗暴動案而被判囚6年9個月。餘下14人的案件原定今天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11名被告承認涉案時間較短、牽涉範圍較小的暴動罪,其餘3人不認罪。
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11人是參與涉案暴動的示威者之一,他們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並與其他示威者共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對警方防線使用暴力等,當中2人分別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等。
案情指,當年11月11至18日期間,大批示威者集結在香港理工大學及附近範圍,有人佔據理大、破壞閉路電視、阻礙附近交通、使用汽油彈及弓箭等,警方呼籲市民立即離開及不要前往理大附近範圍,並於11月19日晚開始以 「暴動」 罪拘捕任何從理大出來的人。
11名認罪被告均是在警方當日封鎖理大前,已經進入並繼續留守在理大範圍內的人,當時有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等物品以及射箭,對抗理大附近的警方防線,有示威者手持各類自製武器在校園範圍內走動以作出支援。 警方封鎖理大後衝突持續,大約100名示威者,包括11名認罪被告,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部分人士身穿及帶有裝備,示威者在暢運道跑往康泰徑方向,並在暢運道集結,築起傘陣並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他們在暢運道被捕,身上被搜出眼罩、口罩、手套、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