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圍衝突14人暴動罪成 法庭押後聽取求情及判刑

2019年理大外圍警民衝突,14名男女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法庭還押至本月26日求情及在10月4日判刑,期間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 大批示威者2019年11月18日,響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試圖分散警方注意力以營救理大校園內的示威者,當晚213人在彌敦道被捕。 本案的14名被告同被控當日於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當中一名被告另涉攜有一支鐳射筆,被裁定在公眾管有攻擊武器。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認為,案發時不論有否聽到警方警告,任何身處暴動範圍一帶及附近位置的人必然知悉發生暴動,任何無辜途人都必定會盡快離開現場,不可能有人在警方推進後進入暴動範圍而被誤會為暴動者,亦不可能有人在暴動範圍外被制服後進入防線內。 法官認為,無離開暴動現場的人是選擇不離開,並非因為警方展開圍捕前不給予他們離開的機會,考慮到各被告被截停時的衣着裝束,身上攜有口罩、生理鹽水等示威者常見裝備,認為他們是蓄意留守現場,具有參與涉案暴動的意圖,裁定各人暴動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