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通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

澳門立法會全票贊成,通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的細則條文。 整個表決過程在幾乎無意見下,獲得除無需投票的立法會主席,其他32名議員一致贊成票通過。 只有在涉及國家機秘密和與外國組織交流的兩條表決前,直選議員林宇滔希望政府在執行時,可以清晰界定和向公眾解釋清楚,如果在不知情已列入國家秘密的情況下,不會構成犯罪,以及與國外組織的交流,必須是法律所指的罪行才構成犯罪。 他的表決聲明亦強調,在理解特區政府有必要修定和完善現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前題下,亦希望政府日後能按修法宗旨執法,不要影響地區言論自由及權利。並按罪刑原則執法,對公眾仍存疑的條文按現有的其他相關法律條文為執法基礎。讓法律達到令想犯法的人不敢,而不明白的人也不會誤墮法網。 而其他的20多名有發表表決聲明的議員,主要都是支持特區政府按新的國家安全形勢,適時修訂法案的必要性。以及達致澳門與內地及香港有同一水平的個國家安全準則。並應加強日後與香港的溝通,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