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為還押者冒簽令狀 指控受警員襲擊入稟索償 退休婦認兩罪判囚5個月

涉為還押者冒簽令狀 指控受警員襲擊入稟索償 退休婦認兩罪判囚5個月

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助兩人入稟向警方索償。4 人被控 3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退休婦早前承認全部控罪,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性質嚴重,監禁為唯一恰當刑罰。就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以監禁 3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兩個月。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指她當時被警方拘捕後獲保釋,翌日即干犯此罪,情節嚴重、目無法紀,以監禁 6 個月作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個月。3 罪部分刑期分開執行,共判囚 5 個月。同案 2 被告另涉「口岸爆炸品案」還押,將於 10 月初就本案答辯。

辯方求情:犯案為偶爾個別行為

辯方指,認罪被告林明儀須用拐杖,官批准她聽取判刑時坐下。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林求情指,被告有充分悔意,沒有重犯機會,將來亦打算到台灣生活。善導會義工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探監的次數之多,以被告的年齡及魄力,仍願意付出,令人佩服。

辯方續指,林獨自撫養兩名兒子,明白他人的困局,故願意伸出援手。是次犯案為偶爾個別行為,她沒有案底,受腦部影響而平衡力較差,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沒有案底、年齡及身體情況,予以輕判。

案情:兩還押人士探訪時求助

稱被警員襲擊 欲提民事索償

案情指,兩名涉另案還押人士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 2020 年被警員襲擊,而 2023 年 3 月初為就事件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林協助處理,而林則為他們冒簽,並呈交法庭存檔。

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 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 歲,外賣員)、張家俊(33 歲,報稱無業)、何卓為(39 歲,報稱無業)。

林明儀承認 3 項控罪。翻查資料,本案中兩名正還押人士,何及張為「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2 人至今已還押超過 3 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本案餘下 3 被告將於 10 月 5 日答辯。

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指透過他人傳話 要求還押兩人作虛假聲稱

4 名被告被控 3 罪。首罪為「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林明儀、顏學健、張家俊被控於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6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次罪為「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林明儀和何卓為被控於或約於同年 3 月 6 日,干犯與上述同樣的控罪。

經修訂後,第三罪為「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林被控於 2023 年 6 月 8 日,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接觸一梅姓人士,要求他傳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虛假地聲稱傳訊令狀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警方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WKCC25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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