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環評報告沒闡述建屋項目對高球場內珍貴水松影響

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向法院申請臨時暫緩執行環保署就粉嶺高球場發展的環評報告,高等法院頒下裁決批出申請,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 法官高浩文在書面判詞表示,雖然批出有關申請,但不會防礙到土木工程拓展署的檢視工作,包括空間、樹木調查等,而相關工作不會涉及任何有可能破壞環境的建築工程。 哥爾夫球會一方表示,環評報告視高球場為文化遺產,具有承傳價值,但報告同時又要求環諮會接納高球場建屋項目,明顯並不合理。法官在判詞認同有關理據,認為在高球場建屋不會造成影響的講法非常具爭議,事實上項目已令球場失去完整性。 法官又認為,環評報告並無向環諮會指出,32公頃發展項目範圍中,有約80棵樹木,有機會可被列入《古樹名木冊》。法官表示,留意到有至少8幢擬建的公營房屋、公共交通交匯處及特殊學校,與這些可被列入古樹名木冊的樹木位置重疊。哥球會在環評程序中,有列出這些樹木,但土拓署及環諮會均沒有就此作出回應。 法官又提到,高球場內有極珍貴的水松,但環評報告沒有闡述建屋項目對此的影響,有明顯不足,亦不符相關的環評研究概要和技術備忘錄要求。 判詞又指出,今次批出臨時暫緩執行環評報告,不會影響建屋項目,因為預料項目直至明年底才會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