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不適切」居所定義 簡約公屋研納過渡性房屋
【本報訊】政府指會興建大量公營房屋,縮短公屋輪候時間,由現屆政府上任前的6.1年,縮短至4.5年,又會取締不適切居所。關注團體認為政府須提出取締不適切居所時間表,改善居民生活更實際。
解決劏房需「兩步走」
政府指劏房問題的樽頸正是土地房屋,為解決問題需要「兩步走」,包括興建大量公營房屋,縮短公屋輪候時間,目標由現屆政府開始前的6.1年縮短至4.5年,讓符合申請條件的市民盡快入住;過程中亦要取締不適切居所,讓居民入住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希望在公屋供應不足夠的層面去填補。政府又不排除將簡約公屋的概念,納入過渡性房屋,惟希望先解決輪候公屋超過3年人士的需要。
當處理不適切居所的住戶搬遷時,需要定義何謂「不適切」,政府指並非所有劏房都屬於不適切居所,在內的住戶不至於失去棲身之所,需再共同探討。
放寬申簡約公屋門檻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就認為,即使放寬簡約公屋申請門檻,都應以輪候公屋至少3年人士優先,並期望政府提出取締不適切居所時間表:「3年上唔到,畀簡約公屋改善環境,如果等得太耐,對細路仔發育有好大問題,病人心理都有好多問題,有啲街坊住得耐,無病都變有病,無抑鬱都變抑鬱,畀啲住得耐嘅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