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強調基本法無明確講明地區組織必須由選舉產生

政府提出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區議會直選比例減至兩成。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新方案的民主成份與現時區議會有很大落差。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強調,《基本法》並無明確講明地區組織必須由選舉產生,更遑論民主成份,認為純屬僭建,現時方案是回歸《基本法》原意及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