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准病人預設停止維生治療指示

<匯港通訊>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在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表示,政府正草擬《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及相關法例修訂,希望可以落實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及病人在居處離世的建議。

草案將規定任何年滿18歲、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人士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以訂明如果訂立人在無精神能力行事,而他訂立的其他條件獲符合時,不得對訂立人施以維持生命治療。當局建議預設醫療指示採用書面方式訂立。

李夏茵強調,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原則,讓病人可謹慎考慮訂立,若果突然改變決定,亦有機制容易宣告指示無效,當局建議使用紙本作指示,病人若後悔,可以撕爛指示或刪去簽名。她指,如果採用中央電腦系統,當病人去到末期已體弱,仍要花長時間的程序在電腦系統核對,再宣告指示無效,過程可能會較艱難。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