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職員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判監50日

【Now新聞台】一名找換店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監50日,是同類首宗被判即時監禁的案件。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涉案兩名被告涉嫌在找換店牌照申請被拒後,仍在店內匯款。

海關分別票控一男一女各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男被告被判即時監禁50日,女被告則被判監33日、緩刑一年。海關歡迎裁決,認為判刑足夠反映案件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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