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一中介涉賄賂銀行經理以助兩非本地客開戶

廉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中介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向一名銀行經理提供賄款兩萬元,以協助兩個非本地客戶在該銀行開立企業帳戶。他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涉案公司為客戶提供秘書服務,35歲被告譚永健為公司唯一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他涉嫌於2020年9月至10月期間,向一名時任東亞銀行高級客戶經理提供兩萬元賄款,換取為被告轉介的客戶在東亞銀行開立銀行帳戶。 廉署說,東亞銀行要求企業帳戶申請人須親身到分行開戶,以及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供銀行職員核實,以符合盡職審查要求,若申請人未能符合相關規定,東亞銀行不會接受申請。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向該名銀行經理提供兩個客戶的資料,而申請人並無與該經理會面。 涉案銀行經理早前承認貪污等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