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3名時任職員受賄轉售員工機票圖利判囚5至6個月

國泰航空時任女艙務長串謀一男一女機艙服務員收取網友共約9萬元賄款,協助對方用員工福利購買國泰機票,涉及機票差價總額逾86萬元。兩名艙務員早前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涉案艙務長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區域法院判處三人入獄5至6個月不等。法庭指,國泰在案中沒有實際損失,各被告過去沒有案底及願意交還賄款,故酌情減刑。 被告分別為36歲的國泰航空時任艙務長劉靜雯,以及時任職機艙服務員28歲的李仲輝及33歲的王愛婷。劉靜雯早前承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並以控方污點證人身分在審訊中作供,其餘兩名被告則各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被定罪。 控方表示,3名被告已將涉案賄款歸還國泰,過去10年國泰只有3人涉類同案件、亦即本案3名被告。辯方求情時指出,國泰在案中並無實質損失,因為相關優惠機票額本身預留給員工,並不影響一般乘客購票,甚至被告變相幫助國泰賣出多餘機票,並透露李仲輝在案發後繼續進修,有意向物理治療方面發展。 法官郭啟安官判刑時表示,案件屬貪污性質,判監無可避免,但同意如辯方陳詞,國泰在案中並無實質損失,判刑時只考慮各被告收到的賄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