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會被當局追討移除橫額費 申請裁決作廢被駁回

屯門區議會前主席歐志遠於2015至2019年間,在屯門多處展示24幅橫額,但沒有按地政署規例在幅額上印編號,被入稟追討共7600元移除橫額等費用。由於歐志遠缺席審前審核,法庭裁定律政司勝訴,歐志遠不服裁決,提出申請要求裁決作廢,今日被駁回申請。 歐志遠向審裁處辯稱因疫情而沒有檢查信箱,未有在法庭頒令後7日限期內提出反對,要求撤回判決。但審裁官表示,歐志遠的解釋不合理,他在1月已得知法庭判決,當時疫情已完結,歐志遠嚴重延誤提出撤回申請,與人無尤。 審裁官又認為歐志遠在案中並沒有勝訟機會,他沒有按相關規例在涉案橫額上印編號,雖然歐志遠聲稱其他區議員有相同做法,但審裁官認為不能因為他人的橫額不合規格而沒有被移除,就以為自己行為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