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聆訊《頭條新聞》被投訴侮辱警方及誤導公眾等
香港電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2月一集節目內容,被投訴侮辱警方、誤導公眾等,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通訊局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前年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展開聆訊。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表示,雖然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但並非毫無制約,享受這項權利的傳媒有責任確保報道內容的真確性。被投訴的節目內容提及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不夠口罩,警方則有大量盈餘,屬於真實資料,港台沒有盡力確保有關資料的真確性。
陳樂信又認為,有關節目內容予人感覺警方在當時有囤積口罩。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不同意有關講法,她說即使有人可能有此觀感,但節目並沒有提及這個意見。
節目中的其中一個環節,主持人身穿警察制服由垃圾桶走出來,通訊局一方認為是對警隊的侮辱。但關淑馨就質疑,有關表述是否足以反映警隊因社會地位而被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