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七警同囚2年 現場人士激動落淚

七警各判囚兩年,第五被告陳少丹判囚1個月,同期執行。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法官杜大衛判七警監禁兩年。第五被告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普通襲擊判監1個月,但會與兩年監禁同期執行。一名據悉由內地來港香港人,覺得七警沒有暴力,判監不公平激動落淚,大聲嚎哭,要由兩名女庭警攙扶。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法官表示公眾人士相信警察維護法紀,但他們知法犯法,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作用,以維持公眾信心。今次案件令警隊蒙羞,影響香港在國際上的聲譽。 法官指他們都有現役警員,正執行任務,認為不能因為佔中期間壓力大,而將曾健超帶到變電站毆打,法庭相信監禁是合當處罰,以兩年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們兩年多來面對的壓力及失去長俸,遂減刑至兩年。至於第五被告面對一項普通襲擊罪,判監1個月,與兩年刑期同期執行。 七警疑於2014年佔領期間,於龍匯道變電站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一案,於周二在區域法院裁定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第五被告陳少丹的「普通襲擊」罪成。 七警今早入庭時全部進入犯人欄等候判刑,他們一臉愁容,其中第四被告劉興沛因咳嗽帶口罩,但進入法庭後已除下。 撐警及呼籲七警人士分別於8時外在庭外聚集,現場有4輛警車、60多個警員戒備,兩批支持者不時互相嗌咪指罵。 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 控罪指,他們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意圖傷害曾健超。而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即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 法庭記者:潘琪慧、陳澔琳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