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總商會:政府釋除商界疑慮 冀多向公眾解說

夏雅朗(左)、林健鋒(右)會後會見傳媒。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總商會會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後向傳媒交代會議情況,商會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3點要求,包括涉及嚴重罪行才可移交、移交要求從由中央機構提出以及須保障香港人權狀況。 總商會主席夏雅朗表示,會面非常成功,了解到政府修例的理據。總商會要求涉及7至10年刑期的嚴重罪行才可移交;移交須由中央機構提出,以免人人都提出引渡;以及行政機關及法院決定移交時,須考慮人權狀況,維持良好營商環境。 總商會理事林健鋒則表示,認同香港法律有漏洞須要堵塞,而政府答應會研究商會提出的意見,今日未有回答,外界不須揣測。 林又表示,商會與政府緊密溝通,而政府亦有接納意見,早前剔除9項商業犯罪項目。政府今日在會上已清楚解說條例,有助釋除商界疑慮,條例針對的是刑事罪行,並非商業罪行。如李家超解釋,有部分商界擔心的商業罪行實屬民事性質,不適用於條例。 林補充,商會建議政府可多做解說工作,不只印發小冊子,而是要多面見傳媒;又不贊成特首林鄭月娥出席由民主派提出的電視辯論,認為「有理說不清」,若對方在辯論上提出歪理將難以回應。林認為政府應以較務實的方式,深入淺出地向公眾解釋修例,以及盡快回應商會意見。政府將於6月12日將草案直上立法會大會,屆時他亦會出席,代表總商會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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