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研為處理銀行倒閉 引入國際新標準

【星島日報報道】為免政府以公帑為出事而「大得不能倒」的金融機構「埋單」,香港已引入處置機制。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在《匯思》中表示,香港《處置條例》以國際新標準為藍本,賦予金管局所需權力,可迅速地處理銀行倒閉,以減低事件的影響性和連鎖反應,從而保障金融系統穩定,當中涉及銀行吸收虧損能力政策的建議,將於明年初進行公眾諮詢。 陳德霖指出,多國政府在金融危機期間動用巨額公帑來挽救出事的「大得不能倒」銀行,當時英國政府為此注資1330億英鎊,美國政府則動用了4000多億美元,即變相要由納稅人來「埋單」。 針對上述問題,G20達成共識,推行處置機制,金融穩定理事會相應制定有關處置機制的新國際標準(「主要元素」),為有序處理銀行倒閉定下標準和規則。 香港《處置條例》以「主要元素」為藍本,賦予金管局所需的權力,迅速處理銀行倒閉問題,以助確保瀕臨倒閉的銀行繼續提供關鍵服務,尤其向市民和中小企提供的存貸服務。而有關損失和成本則由銀行自行承擔,不能靠公帑來「埋單」。 金管局已於4月1成立處置機制辦公室負責相關工作。 金管局其中一項處置權力,就是要求銀行進行 「自我拯救」 ,即透過重組銀行資本,由股東及某些債權人承擔倒閉所涉及的虧損,也就是自身的吸收虧損能力,而毋需投入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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