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斥白牌車擾亂公交生態 建議加重最高監禁期

【on.cc東網專訊】為進一步打擊「白牌車」,有議員今(3日)就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條例草案提出修訂,建議將最高監禁期,由首次被定罪的3個月,增至6個月;再次定罪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以加強阻嚇力。

提出修訂的議員易志明指出,政府擬加重涉及的士司機4項較嚴重罪行的最高罰款和監禁期,經修訂後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罰則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然而,針對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行上,政府原建議只增加罰款金額,並不合理,認為監禁期應一視同仁。

易志明又提到,政府建議增加暫時車輛吊銷牌照期限,由首次定罪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再犯則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他認為,儘管加重罰則能起阻嚇作用,但擔心許多不法之徒以租車形式犯罪,即使延長扣車的期限,租車司機仍可租用其他車輛繼續經營「白牌車」。

當局回應指,延長扣車期限,可令車主或司機失去生財工具,亦可阻嚇出租車輛的車主;提高最高罰款水平,亦可坷法庭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訂立新的參考指標。當局又指,非法載客取酬與的士罪行性質不同,難以直接比較。相比海外地區及城市,當局認為現時法例就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所訂明的最高監禁期,是合理和相對合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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