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提醒最遲下月2日交申請方可納入9月選民登記冊

選舉事務處呼籲合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如尚未登記為地方選區、功能界別、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民和投票人,須於法定限期下月2日或之前遞交登記申請,方可納入9月發表的正式選民和投票人登記冊。 凡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年滿18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已登記的選民和投票人毋須重新登記,但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則應於下月2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 新登記成為地方選區選民或已登記選民更新住址,須同時向選舉事務處遞交住址證明。如果申請人是房署或房協轄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登記住客,則毋須遞交住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