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與23條分別 一表睇晒

港版國安法與23條分別 一表睇晒
港版國安法與23條分別 一表睇晒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訂「港版國安法」草案條文,將針對4種行為訂立條文,包括針對禁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其中禁止「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兩項條文,是與香港特區政府於2003年提出的《基本法》第23條草案其中2條條文重疊。

不過,第23條草案內的的「顛覆」行為是針對「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但在「港版國安法」內的「顛覆」行為是則針對「顛覆國家政權」,意味顛覆罪除了涵蓋顛覆國務院外,將同時針對人大及中央轄下的其他部門,地方機關,亦包括顛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範圍較第23條更廣。

至於第23條草案餘下5條條文,包括叛國、煽動叛亂、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竊取國家機密,以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均沒有被納入「港版國安法」草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