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利根德閣工作台意外兩工人死 承建商及擁有人定罪罰款共30萬

肇事升降台的半截機身懸空在55樓外牆。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就2014年3月25日,半山地利根德閣發生的塔式工作平台致命事故,平台的擁有人香島建築有限公司和承建商兼擁有人先進工業設備有限公司,因觸犯《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條例》,沒有確保平台保持在妥善維修狀況和得到妥善保養的控罪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10萬元和20萬元。 機電工程署發言人歡迎法庭的裁決,表示會繼續密切監察塔式工作平台承建商和擁有人的保養和維修工作,以及採取嚴格的規管措施,確保平台運作安全。 案情指,事發當日,上址第3座一部塔式工作平台的右邊部分脫離平台的中央升降裝置,由55樓墮至地面,導致兩名工人死亡。機電工程署的調查結果顯示,事故是由於中央升降裝置右邊兩個螺栓套管的焊接部分出現金屬疲勞而斷裂。調查亦發現承建商沒有遵照正確程序檢查及維修平台,而擁有人則沒有確保平台得到妥善保養。 根據《建築工地升降機及塔式工作平台(安全)條例》,塔式工作平台承建商須確保平台的所有結構和機械元件保持在妥善維修狀況,而擁有人須確保平台得到妥善保養。承建商或擁有人如違反有關條例,就每項控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和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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