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足原主教練李鐵涉貪一審判囚20年 未決定會否上訴
國足原主教練李鐵涉貪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鐵因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多項指控,包括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鐵利用擔任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超過5089萬元。 李鐵的辯護人在法庭外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指李鐵仍未決定會否上訴,對於李鐵今天庭審的狀態,辯護人給出的回答是平靜、平和、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