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據報擬加辣 申報資產改為2年1次

<匯港通訊>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周三開會,綜合傳媒報道,擬收緊富戶政策及子女加戶等安排,並向委員建議修訂公屋扣分制。根據規定,現時公屋戶入住首10年不用作任何資產申報,據悉為防止出現濫用情況,更加善用公屋資源,房署建議改為每2年申報1次;至於早前亦有消息指,過去持有「暫准居住證」的富戶會利用12個月「暫住期」轉移資產,當局擬將暫住期減少至4個月。

另針對住戶如作出虛假陳述,欺瞞房署方面,現時未有禁止有關住戶再申請公屋,房署建議不准有關住戶5年內再申請公屋,而因濫用公屋被收回公屋的住戶,亦由2年內不准再申請公屋,延長至5年。至於住戶購買物業後的申報期限,亦會由現時在下一次申報期申報,收緊至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個月內,意味全面收緊富戶政策。

此外,報道指,據了解,房委會亦擬收緊子女加戶等安排,將影響公屋「世襲」情況,房委會擬建議只容許每間公屋只有1名成年子女,即長者戶主不可以為第二名成年子女「加名」,減少「世襲」問題。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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