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索償投訴 半涉住院醫保

【星島日報報道】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接獲六百四十七宗新個案,較一四年增加百分之七;審結個案主要涉及「保單條款的詮釋」及「不保事項」等糾紛,當中五成屬住院、醫療保險,其次為佔兩成的旅遊保險。其中最高賠償為二十五萬八千元,涉及一名十四個月大女嬰的住院醫療費用;亦有內地居民獲保險公司發放「通融款項」,賠償近四千港元住院費用。 女嬰須證後天病始獲賠償 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處理共七百二十八宗投訴個案,除了二百八十四宗超出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外,其餘審結三百三十三宗,超過四成涉及保單條款的詮釋糾紛,不保事項及沒有披露事實亦各佔約兩成。 已審結的個案中,五十三宗經秘書處調停雙方和解;四十九宗則交由投訴委員會審理,結果兩宗索償得直,另有一宗經建議後獲通融處理。 得直個案中最高賠償二十五萬八千元,涉及一名十四個月大女嬰,因患上反覆性尿道感染和膀胱輸尿管返流,三次入院接受治療。保險公司從醫學文獻認為此病一般屬先天性,屬保單不受保項目。經投委會調查發現,受保人主診醫生指女嬰病情於一歲後才出現,並非先天性疾病,裁定需賠償女嬰三次住院等醫療費用。 另一得直個案涉及三千多元個人意外醫療賠償,投訴人搬重物時扭傷右手肘,但保險公司按保單條款「意外受傷」的定義,認為投訴人身體沒有「明顯瘀痕或傷口」。投委會考慮相關證據及整體情況後,相信投訴人的確是由意外造成傷患,故作出凌駕保險合約條款的裁決。 內地人獲發放「通融款項」 去年亦有內地居民獲保險公司發放「通融款項」賠償近四千港元。該內地居民留港期間發燒、頭痛及出疹,入住公立醫院一天並接受血液檢查及藥物治療。由於受保人並非本港居民,醫管局收她取四千六百八十港元作為一天的住院費用,但保險公司只發放一天的住房及膳食費用,合共八百港元。投訴委員會認為個案特殊,建議保險公司酌情發放「通融款項」。 投訴局自一三年五月起接受內地人提出與保險索償相關的投訴,個案由首年六宗增至一四的十八宗,去年增至三十宗,增幅六成六,主要涉及人壽、危疾及住院保險。投訴局相信個案會持續上升。記者 胡康泰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