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球場人踩人悲劇 兩官員先輕判入獄

【Now Sports】印尼去年發生的球場人踩人慘劇,法院周四宣判一名球賽組織者及一名保安主管要為人為疏忽入獄,但最高刑罰一人,也只被判監18個月。去年10月東爪哇省瑪琅市的一場足球比賽,因為球迷騷動衝入球場,結果警察向看台發射催淚彈,數百人匆忙逃生卻發生踩踏事件,多達135人傷重甚至窒息死亡,當中包括有40多名未滿18歲的年輕人。

比賽組織者如今因失職,被法庭判入獄18個月,但與檢控官要求判他入獄6年零8個月刑期,明顯有甚大出入。至於保安主管,也因疏忽罪被判入獄1年,法官指他未能控制人潮,遇上緊急情況時束手無策,不太了解本身職務。

不過除兩人外,還有3名下令發射催淚彈的警員正等候審判,或遭重判,但警方辯稱當時情況危急,有兩名警員被殺,因此才發射催淚彈及棍打球迷,但仍被指責使用過度武力。

這宗球場悲劇引起國際關注,國際足協(FIFA)主席恩芬天奴當時形容是足球界黑暗的一天,而印尼總統佐科維多多下令要撤查事件,並暫停了所有足球賽事,直至上月才復賽,並承諾會按FIFA的規格標準,拆建肇事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