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擬修例刑事化嚴重濫用公屋 最高可被罰50萬及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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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出租或分租,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下月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爭取4月提交審議。 修例建議包括以金錢利益分租或出租公屋、不居住並用作商業用途等,列為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另外,新增授權人員在合理理由下,可以檢查嫌疑人個人身分,若無合理辯解拒絕,可被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認為,修例有阻嚇作用,可減少濫用情況。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刑事化了一旦入罪會有案底,我們不想輕易地將很多行為涵蓋了。一定要不在單位居住,因為我們自己想,例如很多居住中的街坊會幫補生計、在家幫人補習或在家做手工,若我們不界定清楚,變相會有街坊擔心。」#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