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鳳嫺:有航空公司處理行李遺失承諾與現實有嚴重差距

疫情後不少人外遊,消委會收到有關航空公司處理行李賠償的投訴亦相應增加,今年首8個月有61宗。 有投訴人與太太去馬爾代夫,但航空公司系統出錯,行李要延誤兩日送達,投訴人在機場和酒店花費共1400多美元購買個人用品和泳衣等,但航空公司認為金額不合理,只肯賠500多美元,消委會介入後才答應全額賠償。 亦有投訴人2021年由印度回港,行李箱遺失一個輪子,僅獲賠125港元,消委會調停後賠償增至約3300港元。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航空公司有責任遵照兩項國際公約規定,就行李事故向乘客賠償,但消委會的調查發現,部分航空公司的賠償不清晰,籠統地使用「視乎情況」等字眼,情況不理想,亦容易引起爭呦。 消委會調查亦發現,航空公司宣告行李遺失的時間差別相當大,黃鳳嫺又說,通關後航空公司或有人手不足,處理行李遺失的服務承諾與現實有嚴重差距,部分甚至尋找行李長達2至5個月,引來乘客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