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籲市民小心聲稱為「銀行」的虛擬資產機構

<匯港通訊> 金管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小心聲稱為「銀行」或聲稱其產品為「存款」的虛擬資產機構,並警告有關機構這些行為可能違反《銀行業條例》。

金管局表示,留意到有些虛擬資產機構自稱為「加密銀行」、「虛擬資產銀行」、「數碼資產銀行」、「數碼銀行」或「數碼交易銀行」等,或聲稱提供「銀行服務」或「銀行戶口」。有些虛擬資產機構亦使用「存款」一詞來形容客戶存放於該等機構的資金,或宣傳「儲蓄計劃」為「低風險」及「高回報」。

金管局指,上述描述或具誤導性,根據《銀行業條例》,只有獲金管局發出經營牌照的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才可在香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除此之外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業務時採用「銀行」一詞,或申述該人是一間銀行或正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即屬犯罪;任何人不得在香港經營接受存款業務或邀請公眾人士作出任何存款,否則亦屬犯罪。

金管局提醒市民,非香港銀行的虛擬資產機構不受金管局監管,而存放於該等機構或平台的款項亦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保障。市民如有懷疑,應查閱金管局網站上的認可機構名單以核實該等機構是否已獲認可。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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