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市集團涉抬貴兩股入指數謀利
證監會與廉政公署採取聯合行動,搗破懷疑市場操縱集團,拘捕一名集團骨幹成員,案件涉及兩間在港交所(0388.HK)上市的公司,其股份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間懷疑被操縱;證監會已就今次聯合行動,向6間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些證券行處理或處置8個交易賬戶內的資產,相關資產與涉案其中一間上市公司股份的懷疑市場操縱行為有關。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中,證監會與廉署均表示,現階段不會進一步評論。
6券商客戶賬戶遭凍結
調查發現,涉案集團組織極為嚴密,懷疑透過策劃推高涉案兩間上市公司股價,以抬高兩間公司的市值,令其獲選為主要市場指數的成份股,最終目的是以被推高的股價,出售集團手頭上該兩間公司的持股予指數追蹤基金,藉此賺取利益。案中被廉署拘捕的一名集團骨幹成員,涉嫌賄賂其中一間涉案上市公司的兩名高級管理人員,以散布有關該公司的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
證監會與廉署在行動中搜查懷疑與案件有關的14個處所,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及205條,向6間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書,包括富昌證券、富途證券國際(香港)、華業證券、利高證券、華盛資本証券,以及尊嘉證券國際,惟證監會強調,該6間證券行並非今次的調查對象,並且已經配合證監會調查,有關限制通知書並不影響其運作或證券行的其他客戶。證監會認為,就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而言,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
有關限制通知書禁止6間證券行在未有事先獲得證監會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涉案交易賬戶內的任何資產,包括就任何證券訂立交易;按有關賬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理證券或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按有關賬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任何證券或現金;或輔助另一人處置或以指明方式處理任何有關資產。若涉案證券行接獲任何上述指示,亦須通知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