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取消德普科技3名前董事資格
<匯港通訊> 證監會尋求法庭頒令,取消德普科技(除牌前股份代號03823)3名前董事的資格。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德普科技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李永生,以及前執行董事招自康及劉新生作出取消資格令。
證監會調查發現,3人並無妥善管理德普對一家與某內地合夥人組成的合資公司所作的投資,主要資產為上海一棟建築物的分租權,3人並無取得對合資公司的充足控制及監督權,並將日常管理工作交予該內地合夥人處理,結果合夥人得以從合資公司挪用逾3億元人民幣,同時亦無償付拖欠的租金,以致內地法院頒令終止合資公司就該建築物擁有的分租權,令德普損失在合資公司的全數投資。
證監會指,3人在關鍵時間違反對德普負有的責任,包括以謹慎、技能和勤勉行事的責任和以維護德普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責任。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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