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譴責中天順聯(00994)違反《上市規則》

<匯港通訊> 聯交所譴責中天順聯(00994),涉及公司於2021年4月30 日,公司的核數師因無法取得若干所需資料而辭任,有關資料涉及該公司附屬公司恒誠建築工程承接的塞班建築項目的一系列重大交易及預付款項,該等資料是要完成該公司截至2020年底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的必要資料。

因此,該公司延遲刊發其2020 財政年度的經審核全年業績及 2020 財政年度年報。股份於 2021 年5月3日停牌,並在該公司刊發全年業績及年報以及符合聯交所規定的復牌指引後,於 2022 年 3 月 9 日復牌。

核數師發現(其中包括)若干筆向簡厚錫博士以及由簡博士及其配偶擁有的關聯公司的資金轉賬。總共約 1.14 億元的資金轉賬於2020財政年度以及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3月31 日期間先後從恒誠的賬戶進行。簡博士一直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至2019年7月24日,此後繼續擔任恒誠的董事。

聯交所由該公司於2022年3月8 日刊發的公告注意到,在所有審計問題(包括資金轉賬)上,簡博士皆牽涉其中。

該公司以和解方式接受其違規事項及上市委員會向他們作出的下列制裁。

上市委員會裁定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
(1) 由於沒有披露其他預付款項,其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中作出的披露不準確及不完整,違反了《上市規則》第 2.13 條;
(2) 延遲刊發其 2020 財政年度的全年業績及年報,違反了《上市規則》第 13.46(2)(a)及 13.49(1)條;及
(3) 未能就資金轉賬遵守書面協議、公告、通函及╱或獨立股東批准規定,違反了《上市規則》第 13.13、13.15、14.34、14A.34、14A.35、14A.36、14A.39 及 14A.46條。

上市委員會決定施加本紀律行動聲明所載的制裁。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僅適用於該公司,而不適用於該公司董事會任何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 (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