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八個月接流動電話漫遊投訴按年增逾七成
消委會表示,今年首8個月收到1213宗有關流動電話漫遊服務的投訴,數字已超過去年全年的1061宗,亦較去年同期的711宗,多超過七成。 消委會說,有投訴人1月及2月在加拿大逗留期間使用香港的手提電話號碼進行漫遊通話,在3月至5月先後收到帳單,電訊商合共向投訴人收取約10100元漫遊通話收費。投訴人不滿帳單紀錄嚴重延誤,認為漫遊通話用量於兩個月、甚至三個月後的帳單才顯示,令消費者在不知道收費高昂的情況下繼續使用漫遊服務,投訴人最後向消委會求助,其後電訊商同意提供8折方案。 亦有投訴人到電訊商門市購買預付式儲值卡,以280元購買與儲值卡配套的「365日歐美數據漫遊通行證」,其後發現儲值卡將到期,需要額外充值延長有效期。電訊商表示儲值卡與通行證的有效期不同,而通行證所提供的配套服務亦只能在儲值卡的有效期內使用,若要使兩者有效期一致,最少需充值100元,投訴人認為變相需繳付額外費用才可完全享用365日的漫遊通行證,於是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提醒,如市民在外地已安排數據漫遊,可考慮使用其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繼續以相同手機號碼通訊;如需要使用漫遊通話,可考慮購買日費或其他合適計劃,同時留意電訊商的計算日期是按香港還是當地時區計算;電話儲值卡與漫遊通行證為兩種條款不同的產品,使用期限有機會各有不同,消費者若要繼續使用儲值卡便需要於限期前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