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奧冷知識】籃球排陣都要考加數? 輪椅球類項目的特別規則


【體路資訊】相信大家看過周四(19日)關於各個項目特製輪椅的冷知識後,對運動員如何使用輪椅比賽已有一定認識。但大家是否知道,部分球類項目的規則會為輪椅運動員作出修改呢?以下就讓《體路》為大家介紹,部分輪椅球類運動的特別規則。

輪椅羽毛球

羽毛球在2020東京殘奧首度成為殘奧項目,分為輪椅組(WH1-2)及企立組(SL3-4)兩大類別,當中輪椅羽毛球手需要遵守部分特別規矩。首先,站立和輪椅羽毛球選手在發球時,需要遵從不同的規定;前者發球時,需要把羽球置於腰部之下,但輪椅羽毛球運動員只需要把羽毛球,放在腋窩以下的位置便可。

由於輪椅被視為運動員身體的一部分,因此運動員擊球時,其軀幹必須有部分位置,能夠與輪椅接觸。腳部方面,運動員雙腳必須接觸腳踏,更不得碰到地面,令選手不能運用雙腳煞車,而且輪椅腳踏在比賽途中,亦不能與地面接觸。

值得一提,香港在今屆殘奧派出輪椅羽毛球世界「二哥」陳浩源,衝擊輪椅羽毛球獎牌。所以大家觀看比賽時,可以了解上述規定,在實際情況下如何運作。

輪椅籃球

輪椅籃球的規則與奧運籃球項目,並沒有太大分別,包括一場比賽分為4節、每節10分鐘等。但由於輪椅籃球員必須要利用輪椅,作出「傳、接、射」3個籃球基本動作,所以判斷輪椅籃球員有否作出「走步違例」等犯規動作的標準,絕對不能與一般籃球比賽相同。因此,賽會亦特意就輪椅籃球定下特別標準,規定每名籃球員,每推動1至2次輪椅,就必須運球一次,否則該名選手即屬違例。

此外,賽會亦輪椅籃球隊的出場陣容配搭作出規定。基於每位籃球員的軀幹活動能力不同,使他們的「傳、接、射」能力各有差異,賽會會按照球員軀幹活動能力,從1、1.5、2、2.5、3、3.5、4、4.5 八個醫學分數中,為每位球員分配一個數值,數值越高代表該名球員的軀幹活動能力愈強,而球隊出場陣容的醫學分數加起來,不得超過14分。所以輪椅籃球隊的教練,必須在陣容部署上花很多心思,以助球隊在各方面的實力取得平衡。

輪椅網球

輪椅網球與健全人士網球比賽的規則,可稱得上大致相同;唯一的分別,就是雙方來回擊球時,網球可落地彈跳的次數。在一般網球比賽,運動員只能夠容許網球落地彈跳一次,否則即告失分,但在輪椅網球賽事中,選手可以讓網球落地彈跳兩次,才施展回擊,而第一落球點必須處於球場界內,第二落球點則不受此限制。

文:實習記者鄧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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