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義安泰龍謀殺案舉證完畢 紋身忠不自辯 下周一結案陳詞

【on.cc東網專訊】黑幫新義安綽號「泰龍」的江湖猛人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遇伏喪命,黑幫和勝和綽號「紋身忠」的梁國忠於案發後11年後投案。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今早傳召兩名指紋專家作證後,便舉證完畢。被告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法官押後至下周一(13日)續審,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初步預計陪審團會在下周三(15日)退庭商議裁決。

54歲的男被告梁國忠,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連同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承認事實提及,案發當日清晨,3輛已報失的私家車,被發現在大埔燒毀,車內有刀、背囊、口罩等。執法人員未有發現被告的指模。

蔣德光及何兆康今日先後以專家證人身份,就指模事宜作供。蔣稱,不同因素均會影響是否可以保留紋印,例如熱力。另外,由於司機會接觸的物件較多,例如軚盤、「波棍」等,故留下指模的機會較乘客為多。蔣說,沒有指模不代表某人沒有接觸過該物件。何則稱,即使被告則在乘客位留下指紋,也會遭火完全消除。

案件編號:HCCC 2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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