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更新地產代理業遵守反洗錢及反恐分子資金籌集規定指引
<匯港通訊> 為處理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於2018-19年相互評估中提出的事宜,並協助持牌人遵從《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中與地產代理業有關的雜項修訂(「雜項修訂」),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向業界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編號23-01(CR))予業界遵從。新執業通告將取代現有的相關執業通告(編號18-01(CR)),並於2023年6月1日生效。
《修訂條例》內的雜項修訂包括(i)按照特別組織的要求修訂「政治人物」一詞的定義,並容許在處理不再擔任重要公職的前政治人物時有較大的彈性;(ii)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下有關信託「實益擁有人」的定義,使之與《稅務條例》下「控權人」的定義一致,並訂明就信託而言,「實益擁有人」包括受託人、受益人及受益人類別等;以及(iii)在客戶不在場的情況下,容許以數碼識別系統協助進行客戶盡職審查,以識別和核實客戶的身分等。
有鑑於《修訂條例》下的雜項修訂,監管局有必要相應地更新現有的相關執業通告(編號18-01(CR)),以提供最新的指引予業界遵從。
地產代理如未能遵守《修訂條例》的相關規定及╱或新執業通告內的指引,可能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由於新執業通告將於2023年6月1日起生效,現有執業通告(編號18-01(CR))亦將於同日失效。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自從2018年《打擊洗錢條例》的法定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擴展至地產代理業,監管局一直致力提高業界標準以遵從相關要求。我期盼業界會繼續遵守《修訂條例》,局方亦會就此議題繼續教育業界。」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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