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自動續期 設負面清單收契
市場關注2047年本港有大量地契到期,為精簡續期安排,發展局參照1988年一次過處理新界地契續期的方法,考慮透過立法,容許政府以刊憲形式宣告地契續期,小業主毋須補地價,續期後須每年支付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惟新引入「負面清單」,把一些因應公眾利益考慮而不應獲續期的土地納入清單。政府計劃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冀明年上半年通過法例。
政府建議立法 刊憲宣布即可
現時須處理續期事宜的地契,主要為一般的住宅、商業或工業用途地契,政府會在到期時酌情決定毋須支付補地價下續期50年,而每年則須繳付地租。發展局指出,自1997年7月以來,累計有25份此類地契到期,其中22份成功續期,1份因為涉及地契修訂而不屬原契續期,尚有2份因無法找到業權人而未有續期。
政府表示,現行土地續期的方法繁複,小業主須提供證明,確認其為真正業權人,也要就按揭等與銀行商討轉移至新地契,涉及額外費用,也可能隨着利率上揚而需繳付較高的利率;政府與業權人協商後,也要與每個小業主簽訂新地契。
2047單日30萬份到期難應付
有見2025年起愈來愈多地契陸續到期,尤其2047年6月30日當天,將有約30萬份地契同時到期,沿用現行做法並不可行,當中的不確定性或對市場造成困擾。政府建議簡化續期安排,參考1988年以立法形式把新界所有地契一次過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的做法,建議制定新法例,處理未來的土地續期情況。
發展局建議,政府因應地契到期時間,分批刊憲宣告有關地契獲得續期,預期會在地契到期前約3年刊憲,獲准續期的地契可按原有權益等直接過渡,小業主毋須提供產權證明,亦不需要簽新地契,續期不涉及補地價,但要每年支付地租,意味部分現時毋須繳付地租的市區地段,續期後將須每年交地租。
不過,有別於1988年的做法,政府最新建議加入「負面清單」,只列出不獲續期的地契,發展局稱,現行政策下大部分土地可獲續期,採用「負面清單」簡單和易於查閱,避免遺漏的風險。
發展局指出,只有一些由於公眾利益等考慮,政府認為不應續期的地契,例如嚴重違反地契條款又屢勸不改的情況,包括極大規模僭建等,才會依個別情況納入清單,地政總署會通知相關業權人,也設有上訴等機制。
嚴重違規不獲續契料僅少數
發展局發言人多番重申,本港絕大部分地契可順利續期,因嚴重違反地契要求又屢勸不改而被納入「負面清單」,相信極罕有,強調政府是次只是針對續期方式提出建議,而非改變地契續期政策。
根據當局構思,政府可以在考慮後,把本來不予續期的土地改為准許,但不可以把本來准續期的土地改為不續期;惟小業主可一起提出決定不接受地契續期,到期後土地會復歸政府。發展局又提出,新安排下地契將以原有條款過渡,但會因應執管等要求加入必要的條款,不會由於無法找到業權人而無法續期。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二(23日)討論精簡地契續期安排,發展局預計今年下半年提出相關條例草案,期望明年上半年獲通過,首批採用新安排的地契,是約50個油尖旺區2025年6月到期的地契,主要為唐樓物業。
以往市場經常因2047年有大量土地到期而有「2047地契大限」之說,發展局重申,地契到期日可超越2047年,故不存在此說法。資料顯示,本港地契年期分為50年、75年和999年等,以大型屋苑為例,沙田第一城、天水圍嘉湖山莊等地契將於2047年到期,至於鰂魚涌太古城地契則屬999年期,2899年始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