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風波】港協修訂指引 領隊須要求主辦方簽署確認 被拒核對即拒出賽或領獎

【體路專訊】港協暨奧委會昨日(30日)公布修訂版的國歌國旗指引,當中列明港隊領隊必須攜帶港協提供的工具包,將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及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對方亦須書面確認收妥。領隊亦要在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即場再次核對,若主辦機構拒絕,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賽或出席頒獎禮。如果有體育總會不遵守指引,將視乎情況或受到制裁,包括被港協暫停會員資格或被政府暫停資助。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前排左二)日前出席女子棒球亞洲盃開幕禮時唱國歌。(圖:體路資料庫)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前排左二)日前出席女子棒球亞洲盃開幕禮時唱國歌。(圖:體路資料庫)

港協昨日向屬會簡引經修訂的指引,指國歌自去年起在不同賽事被錯誤播放,播錯的國歌賽事主辦機構從Google或YouTube的首位搜尋結果得來,證明兩個不台「是完全不能信賴的」。經修訂的指引由6月1日起生效,列明總會在每次出外比賽前必須向港協領取工具包,內含兩份儲存國歌的硬碟或USB、兩面區旗,以及一份讓主辦機構簽署確認收妥的收條。

總會在出發前要以信件範本向主辦機構提供國歌錄音的官方連結及區旗的正確規格,領隊抵埗後亦要將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碟或USB及一面區旗交予主辦機構,對方須簽署收條以書面確認收妥。在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再次核對,若主辦機構拒絕則必須拒絕隊員參賽或出席頒獎禮。

一旦升錯國旗或播錯國歌,領隊帶領隊員按照《指引》作出回應後,應該馬上向所屬總會匯報。該會主席必須於兩個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暨奧委會指定聯絡 人,並於事件發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如果有體育總會不遵守指引,將視乎情況或受到制裁,包括被港協暫停會員資格或被政府暫停資助。

此篇文章由「體路 Sportsroad」最初發表於「【國歌風波】港協修訂指引 領隊須要求主辦方簽署確認 被拒核對即拒出賽或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