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超門將葉嘉宇姦少女罪成 押10.5判刑
【on.cc東網專訊】曾效力港超聯球隊,現為丙組球會駿達門將的葉嘉宇,兩年前以其私家車載剛認識不久的17歲處女到大潭後,涉嫌在車上強姦對方。葉否認1項強姦罪,案件經審訊後,由3男3女組成的高院陪審團於今早開始退庭商議在商議了約4個多小時後,以5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成。法官決定先提取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並押後至10月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26歲被告葉嘉宇,任職足球員。他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在大潭強姦當時17歲的女事主X。未婚的被告過往並無案底,並與母親同住。
據現年19歲的X供稱,案發前5天在小西灣海邊與朋友們聊天散心時認識在該處釣魚的被告,雙方以社交媒體聯絡。X指案發當晚被告約她食晚飯,並駕車接X到西灣河太安樓買食物,又稱要找「靚啲嘅地方」用膳。X以為會到附近的小西灣海邊,被告卻駕車至大潭,結果在車上遭被告強姦。辯方則質疑X當晚並無嘗試離開現場,且沒有強烈拒絕被告的行為,並指被告並無妄顧X的意願。另外,案中陪審團原本由4男3女組成,但法官於審訊中途發現有其中1名男陪審員不斷打瞌睡,最終決定解除該陪審員的職務。
案件編號:HCCC 1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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