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任遭解僱平機會僅願賠近29萬約滿酬金 官斥不合邏輯

【on.cc東網專訊】前平等機會委員會總平等機會主任林小慧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指2018年4月遭該會無理解僱,申索逾130萬港元提早解約酬金,或復職直至約滿。案件今日(30日)續審,資方表示若敗訴,只願意賠償約28.9萬港元的約滿酬金,並不願意就勞方的薪酬損失作賠償,案件將於12月4日裁決。

過去一年多審訊期間,平機會指因林小慧工作表現及態度有問題,故遭該會解僱,並堅稱已依照相關合約及條例支付3個月代通知金。惟林反對,稱自己服務平機會20多年,工作表現獲肯定,質疑該會因其曾投訴時任平機會主席陳章明而遭無理解僱。

今日開庭時,審裁官覃有方詢問資方代表會否就索償金額提出爭辯,資方代表回應指「會」,惟因相信會勝訴,公司內部並無就建議賠償金額作出討論。覃官強調審訊已來到最後階段,斥責資方理應審訊第一天就考慮賠償的底線,除非堅決不賠錢,或不爭辯賠償。資方要求休庭10分鐘商討。

經商討後,資方表示,若敗訴會賠償相當於約28.9萬港元的約滿酬金。覃官反指資方「不合邏輯」,形容林小慧在合約完結前遭解僱,故實際無完成合約,資方卻只賠償約滿酬金,而不賠薪酬損失及強積金。

資方其後解釋,指以林小慧的經驗及能力,應該能在其他機構任職相似工作,而資方亦已支付3個月的代通知金,理應足夠找新工作,認為林有責任自己找工作,因此不會賠償薪酬損失。至於強積金,資方表示根據公司政策,若僱員完成合約,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會自約滿酬金扣除。換言之,資方支付約滿酬金,便不會支付強積金供款。

林小慧回應時表示,若公司一向有列明並奉行該政策,不介意強積金及約滿酬金二取其一,惟她認為自己被解僱原因「並不真實」,並就資方提出一系列她應能勝任的工作,提交回應予法庭。案件將於12月4日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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