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醫生紙騙民政署 前推廣助理認罪判120小時社會令
一名民政事務總署前活動推廣助理,因使用虛假醫生紙以放病假,誤導民政署,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表示,被告行為愚蠢、違反誠信並使用虛假資料,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因此判處社會服務令。
26歲被告張倩瑜,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發時她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享有3天有薪病假。
案情透露,被告申請於2022年7月4日放病假,須向民政署提交相關醫生證明書正本。她其後提交兩張看來由一名政府醫生和一名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醫生紙,證明該兩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起初只提交一張看來由該政府醫生發出的醫生紙副本予民政署。當民政署要求提交正本核實時,她再提供一張看來由該私家醫生發出的醫生紙正本。
廉署調查發現,該兩名醫生並無於去年7月4日為被告診症,涉案兩張醫生證明書並非由他們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