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間再藏違禁品 科大生認罪候判

【on.cc東網專訊】科大四年級男生被指在今年1月及5月,分別於上水及銅鑼灣管有生果刀及士巴拿等武器,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已被還押3個多月的被告,今天(18日)在東區法院承認全部兩項罪名,裁判官下令將他繼續還押至10月13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22歲被告吳睿康被告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一燈柱旁管有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指他於今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兩支鋼筋、一個士巴拿、兩個螺絲批、一個錘子、一把刀、一個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辯方律師今天表示,今天先作法律原則上的求情,並保留進一步求情。律師指兩案雖然是獨立案件,但控罪及案情相似,均是公眾活動前後被警員截停搜查後拘捕,而非遊行期間被捕,辯方並指被告在犯下銅鑼灣案時雖違反了上水案的保釋條件,但當時仍未就上水案定罪,希望可視作無案底處理,並酌情將兩案的判刑同期執行。

據報道,被告去年7月13日曾參與光復上水遊行,被警員追捕時疑驚慌過度跨越天橋欄杆,險從天橋墮下,幸被及時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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