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偷他人信用卡買電話轉售套現 被判監5個月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涉嫌偷竊他人的信用卡,用以購買智能手機轉售套現。他早前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
裁判官張志偉說,法庭需保護信用卡制度的完整性,除非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有特別之處,否則不會考慮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必須判監以收阻嚇作用。
張志偉又指出,有關信用卡詐騙的罪行十分普遍,而非法取用他人信用卡,及使用虛假信用卡的嚴重性分別不大,法庭均會嚴厲對待。他說,雖然被告只用偷來的信用卡交易一次,但他購買的是兩部智能電話,價值不菲,之後更轉售圖利。即使被告犯案1小時後,便馬上將信用卡銷毀丟棄,事主並無潛在的金錢損失風險,但被告犯案的原因並非特殊情況。
法庭就盜竊罪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則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作全額賠償,將刑期扣減至1月及5個月,兩項刑期同時執行。
28歲被告李卓軒承認於去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5樓一間戲院,偷竊一張屬於一名男子的信用卡,並於同日在銅鑼灣希慎廣場購買兩部手提電話,總值近25000元。